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《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》的通知
2023-10-29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能源局、有關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,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、內蒙古電力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,有關中央發電企業,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、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、中國循環經濟協會,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、國家地熱能中心,地方獨立電網公司,地熱能開發利用企業: 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,我們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可再生能源利用統計調查制度》(以下簡稱《統計調查制度》),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(國統制〔2023〕114號),現印發執行。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,嚴格按照《統計調查制度》的要求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做好各項統計數據報送工作。 《統計調查制度》月報以電子版形式按原渠道報送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,年報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同時報送。《統計調查制度》可在國家能源局網站(www.nea.gov.cn)下載。執行過程中有何情況和意見,請與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聯系。 |